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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优惠政策

作者:rgjazf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350    添加时间:2010-4-17 8:58:39    【打印文章


        凡上级未批准的涉企规费一律不征收,按规定应上交的规费一律执行最低标准。新进区企业符合投资要求的享受以下财政、税收等优惠政策。
        1、新办工业企业,投产当年所形成的增值税镇分成部分奖励企业;第二年形成增值税镇分成部分50%奖励企业。
        2、新办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连续2年所形成的增值税镇分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。
        3、兼并(实际出资或承担债务的)、购买或投资500万元以上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,投产当年所形成的比上一年增加的增值税镇分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;第二年形成的比前一年增加的增值税镇分成部分50%奖励企业。
        4、新引进的服务外包、现代服务业、大型专业批发市场项目(不包括房地产开发),其年贡献镇税收分成部分达50万元以上的,自营业之日起,连续2年按其超额部分的50%奖励企业。
        5、投资农业项目的,凡是符合发展高效农业(种植业、养殖园区)的项目,土地入股分红指导价为工业用地入股分红的50%。凡年内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型农业企业投入固定资金300万元以上的,带动基地500亩或带动农户500户,奖励5万元;对新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,投入在600万元以上,且正常营业的,奖励2万元;鼓励连片种植,凡是新增连片钢架大棚50亩以上,并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的每亩奖励2000元,新增连片钢架大棚20亩以上,并种植高效经济作物的每亩奖励1000元,新发展连片100亩以上,且亩产效益3000元以上的高效经济作物,每亩奖励200元。以上奖励经上级验收后,由上级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     为鼓励形成地方特色,凡种植果园的,每亩每年由镇政府奖励100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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